一、服務說明:
為考量民眾因工作、求學等眾多原因,遇有現居住地點與持有不動產所在的縣市不同時,而有就近申辦土地登記之需求,因此推動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便民服務,使民眾可就近選擇於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並全程辦理完畢,強化申辦便利性、節省大量時間及交通成本。
二、跨縣市收辦登記申請案服務項目:
(一)住址變更登記。
(二)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三)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四)門牌整編登記。
(五)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六)預告登記。
(七)塗銷預告登記。
(八)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九)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十)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三、跨縣市收辦登記申請案不予受理情形:
(一)檢附資料為重測、重劃、逕為分割前之原權利書狀。
(二)登記名義人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
(三)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四)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有欠繳相關費用情形。
(五) 金融機構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文件未送受理所存查。
(六)屬信託財產之標的。
貼心提醒:不屬得跨縣市收辦之登記案件,得改以跨縣市代收的方式辦理,同樣可以避免往返奔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