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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單位:地籍科
  • 電話:02-2960-3456分機3213、3253~3255、3394~3395、3202~3203、3250~3251
登記案件流程及應備文件查詢-抵押權塗銷(私人)
流程 應備文件 備註
第一站
  1. 請向債權人領取抵押權塗銷文件:
  2. 債務清償證明書word檔odt檔
  3. 他項權利證明書
  4. 債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5. 債權人印鑑證明

印鑑證明請洽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辦,如無法檢附請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第二站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申請書下載word檔odt檔
    申請書參考範例
    申請書填寫說明
  2. 債務清償證明書或抵押權塗銷同意書
  3. 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4. 債權人印鑑證明
  5. 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註一)
  6. 申請人(或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皆可受理跨所抵押權塗銷案件

※(註一)申請人身分證明:

  1. 自然人,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2. 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3. 公司,應檢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正、影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4. 華僑,請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書。
  5. 外國人,請檢附國籍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等。

※注意事項:

  1. 代理人送件時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印章,以便核對身分。
  2. 依內政部102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1026652564號函規定,非地政士代理案件同1年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者,不予受理。
  3. 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請由申請人及代理人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九欄備註欄分別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4. 請於立約日起1個月內申辦登記,逾期申請登記須另行繳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