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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單位:地籍科
  • 電話:02-2960-3456分機3213、3253~3255、3394~3395、3202~3203、3250~3251
申辦案件流程及應備文件-補狀
流程 應備文件 備註
第一站 地政事務所 辦理書狀補給登記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書狀遺失切結書
  4. 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 (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5. 所有權人印鑑證明
    (*本人提出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或書狀遺失切結書經依法公證、認證,免檢附印鑑證明)
  6.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皆可跨所受理申請。

※注意事項:

  1. 代理人送件時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印章,以便核對身分。
  2. 依內政部102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1026652564號函規定,非地政士代理案件同1年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者,不予受理。
  3. 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請由申請人及代理人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九欄備註欄分別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