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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單位:地籍科
  • 電話:02-29603456分機3213、3253~3255、3394~3395、3202~3211、3249~3251、3220、3222~3227
本局依土地法第14條劃定公告不得私有土地範圍,係限制已為公有之土地不得移轉予私人,已成為私有者得維持或轉為私有,其權益不受影響。
新北市依土地法第14條第1項劃定各款不得私有土地範圍
款項劃定範圍公告圖籍公告清冊
1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金山區.PDF

萬里區.PDF

淡水區.PDF

石門區.PDF

八里區.PDF

三芝區.PDF

貢寮區.PDF

瑞芳區.PDF


林口區.PDF

金山區.PDF

萬里區.PDF

淡水區.PDF

石門區.PDF

八里區.PDF

三芝區.PDF

貢寮區.PDF


瑞芳區.PDF


林口區.PDF

2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本市轄內無本款不得私有範圍
3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大窠坑溪.PDF

五重溪.PDF

永豐圳.PDF

水仙溪.PDF

清潭溪.PDF

  
柑林埤溝排水.PDF

員潭溪.PDF


桃子腳排水.PDF

鹿角溪.PDF

麻園溪.PDF

福德坑溪.PDF

大內坑溪.PDF

深澳坑溪.PDF

塔寮坑溪1.PDF
塔寮坑溪2.PDF

鶯歌溪.PDF

大窠坑溪.PDF

五重溪.PDF

永豐圳.PDF

水仙溪.PDF

清潭溪.PDF

 
柑林埤溝排水.PDF

員潭溪.PDF


桃子腳排水.PDF

鹿角溪.PDF

麻園溪.PDF

福德坑溪.PDF

大內坑溪.PDF

深澳坑溪.PDF

塔寮坑溪1.PDF
塔寮坑溪2.PDF

鶯歌溪.PDF

4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5公共交通道路視個案由道路主管機關認定,不另行公告。視個案由道路主管機關認定,不另行公告。
6礦泉地視個案由水利主管機關認定,不另行公告。視個案由水利主管機關認定,不另行公告。
7瀑布地視個案由觀光及水利主管機關認定,不另行公告。視個案由觀光及水利主管機關認定,不另行公告。
8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翡翠水庫.PDF

鳶山堰.PDF

直潭壩.PDF

青潭堰.PDF

阿玉壩.PDF

桂山壩.PDF

粗坑壩.PDF

羅好壩.PDF

翡翠水庫.PDF

鳶山堰(部入).PDF

鳶山堰(整入).PDF

直潭壩.PDF

青潭堰.PDF

阿玉壩.PDF

桂山壩.PDF

羅好壩.PDF

9名勝古蹟 視個案由文化、農業及觀光主管機關認定,不另行公告。視個案由文化、農業及觀光主管機關認定,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