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管理單位:重劃科
  • 電話:02-29603456分機3412~3415、3420~3426、3477~3483、3563~3564、3486~3495

壹、緣起
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全面檢討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系統的需求,透過市地重劃推動大規模防災型都更,開闢公共設施,改善環境品質。
貳、開發範圍


東:以特二號道路為界,
西;新莊區建國一路東側為界,
南:公館段713地號西北側為界,
北:以新莊中正路為界。


参、開發面積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120.71公頃。

肆、使用現況
本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區內公共設施缺乏,除輔仁大學或其他國中、國小可供作民眾平、假日休憩使用外,其餘設施多為道路且非屬計畫道路,且部分道路窄小彎曲,基本上當地居民生活環境未臻理想。
因區內工業使用為主要土地使用型態,其業別主要為為機械、木工、電子、沙發、紡織、食品加工…等產業,個別規模不大但種類繁多,故其建築型態多為1 至2 樓鐵皮長方型建物,然其使用型態多為1 樓(或低樓層)為工業使用,上方樓層為住宅使用,住工混合情形普遍。使用分布情況及現地勘景位置如相關圖片所示。


伍、土地使用計畫
本重劃區公共設施用地計有: 文小用地1處、文中用地1處、公園用地4處、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4處、綠地兼道路用地10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1處、公園兼溝渠用地1處、園道用地1處、道路用地等,另非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包含交通用地及機關用地等,面積為10,224㎡。
本重劃區可建築用地面積約722,830㎡,預估可容納居住人口數約2.9萬人,其預估本區完成後土地增值幅度為3.16倍。

 

陸、開發作業進度
日  期  辦理進度
開發作業進度表
104年1月13日 主要計畫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43次會議審議通過。
104年4月23日 細部計畫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4次會議確認。
105年3月17日、4月14日 內政部預審會議決議退回本案請市府研議:部分合法建物排除重劃、工廠拆遷相關配套措施等議題。
108年10月22日、23日 假本市新莊體育館辦理「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範圍勘選座談會」(相關資料詳下方各項書表、會議紀錄)。
109年3月10日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64次大會審議通過塭仔圳都市計畫主要計畫。
109年3月20日 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16次會議審議通過塭仔圳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109年6月5日 內政部原則同意核定塭仔圳重劃計畫書草案。
109年8月4日 「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於109年8月3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914479521號公告發布實施。
「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於109年8月3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914479525號公告發布實施。
109年8月5日  「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於109年8月3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914479523號公告發布實施。
「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於109年8月3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914479527號公告發布實施。
109年8月12日 內政部以109年8月12日台內地字第1090025986號函核定本案重劃計畫書。
109年12月25日~110年1月24日 重劃計畫書公告
110年1月6日
110年1月7日
假本市新莊區新莊體育館召開重劃說明會。
110年3月5日~4月6日 本案以110年3月5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0393038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範圍內辦理重劃必須拆遷之地上建築物補償費清冊、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農作物查估補償費清冊、林作物查估補償費清冊、畜禽、農機、PVC管遷移補償費清冊、水井補償費、救濟金清冊、農業固定設備查估補償清冊、營業損失補助費救濟金清冊、工廠機器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清冊及人口、市內電話與瓦斯遷移費清冊(公告文詳下方相關連結)
110年3月12日~5月11日 本案於110年3月9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0424539號函禁止或限制本案範圍內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暨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公告乙案,禁止期間:自110年3月12日起至110年5月11日止,計2個月。
110年6月22日起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開放通信申領地上物補償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及10萬元以上(單純領有人口、市內電話與瓦斯遷移費、農作物查估補償費、林作物查估補償費、畜禽、農機、PVC管遷移補償費、農業固定設備[溫網室、棚架及畜牧類設施]查估補償、水井救濟金、特別救助金等)。
110年7月14日~7月16日、7月20日~7月22日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開放7月14日至16日及7月20至22日採線上預約方式申領地上物補償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上(僅限地上建築物補償費、救濟金,及工廠機器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等)土地改良物補償費、救濟金。
110年7月28日~7月30日 於新莊區公所10樓大禮堂辦理第一次發價作業。
110年9月14日~9月15日 於新莊區公所10樓大禮堂辦理第二次發價作業。
110年9月30日 重劃工程申報開工
110年10月18日~11月17日 本案以110年10月14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1931744號公告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第二區)市地重劃案範圍內,所有權屬空白之地上建築物補償費、救濟金清冊。(公告文詳下方相關連結)
110年10月19日~10月20日 於瓊泰活動中心辦理第三次發價作業。
110年11月10日~11月11日 於瓊泰活動中心辦理第四次發價作業。
110年11月18日、11月22日 於瓊泰活動中心辦理第五次發價作業。
110年11月18日~12月18日 本案以110年11月16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22013591號公告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範圍內辦理重劃必須拆遷經補估之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工廠機器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清冊、加油(氣)站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清冊、農作物複估補償費清冊、林作物補償費清冊、畜禽、農機、PVC管遷移補償費清冊、農業固定設備(溫網室、棚架及畜牧類設施)查估補償費清冊、水產養殖物遷移費暨固定設備救濟金清冊、水井救濟金清冊及體育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補助費清冊。
110年11月26日~12月26日 本案以110年11月25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22630051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範圍內辦理重劃必須拆遷之地上建築物補償費清冊(邊界)、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邊界)及補估之營業損失補助費救濟金清冊(停車場)。(公告文詳下方相關連結)
 110年11月29日~12月29日 本案以110年11月26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22792241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第二區)市地重劃案範圍內,所有權屬空白之農作物查估補償清冊、林作物查估補償清冊、畜禽、農機、PVC管遷移補償費清冊、農業固定設備(溫網室、棚架及畜牧類設施)查估補償費清冊、水井救濟金清冊。(公告文詳下方相關連結)
110年11月30日~12月30日 本案以110年11月29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023005271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範圍內辦理重劃必須拆遷之工廠機器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清冊(邊界)、營業損失補助費救濟金清冊(邊界)、人口、市內電話與瓦斯清冊(邊界)及補估第2批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工廠機器設備搬遷費暨營業損失救濟金清冊、營業損失補助費救濟金清冊、農作物補償清冊、林作物補償清冊。(公告文詳下方相關連結)
110年12月2日 於瓊泰活動中心辦理第六次發價作業。
110年12月10日、12月13日 於瓊泰活動中心辦理第七次發價作業。
111年1月14日~2月13日 本案以111年1月10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100422891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第二區)市地重劃案範圍內,所有權屬空白之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公告文詳下方相關連結)
111年2月18日  於瓊泰活動中心辦理第八次發價作業。
111年3月7日~4月6日 本案以111年3月2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103455321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範圍內所有權屬原為空白之林作物查估補償清冊。(公告文詳下方相關連結)
111年3月16日 第一批次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
111年4月13日~5月13日 本案以111年4月12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106463761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範圍內所有權屬原為空白之地上建築物救濟金清冊(邊界)。(公告文詳下方相關連結)
111年4月27日 第二批次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
111年5月2日 第三批次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
111年6月2日~7月2日  本案以111年5月27日新北府地劃字第11109803111號公告本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範圍內範圍內補估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之變電所設備遷移補償清冊。(公告文詳下方相關連結)
112年9月18日~112年9月20日 假本市新莊區公所召開土地分配規定說明會
113年6月4日~113年6月6日 假本市新莊區公所召開土地分配原則說明會
 
柒、開發效益
(一)重新整理地籍:本重劃區位於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以南,現況大部分作工廠使用、部分作農業使用,地籍零亂不整。重劃後可使各宗土地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並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
(二)完善公共設施:重劃完成後,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均設置完成,利於當地民眾使用。
(三)改善生活品質:建構良好居住環境,改善本區住宅區生活品質,增進都市發展。 
(四)提升土地價值:重劃完成後,地方公共設施完善並利於土地合理有效運用,以促進土地價值增漲,健全地方建設發展,增加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
(五)縮短發展年期:本區原於94年劃分為6大分區、38個開發單元,得採公、自辦重劃方式開發,至100年12月31日止僅3單元之重劃計畫書經本府核定,考量本區自辦重劃推動成效有限,改採公辦並以中正路為界分期分區辦理市地重劃,預計116年全區開發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