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劃區基本資料
(一)開發面積:總面積499.19公頃。
(二)開發範圍:本重劃區座落林口區南勢埔段、菁埔段、小南灣段部分地區,及泰山區大窠坑段部分地區,東至3-16號計畫道路,西至住宅區及農業區交界處,南至中山高速公路,北至1-2號計畫道路。
(三)開發區概述:
本重劃區為因應大臺北地區都市發展及紓解人口密度,建立生活機能完善之衛星都市,前臺灣省政府規劃於林口台地開發新市鎮,行政院並將「開發新市鎮、廣建國民住宅」列入國家12項重大建設計畫之一,且指示新市鎮之開發,應優先辦理。林口新市鎮開發業務原由前臺灣省政府主導辦理,本市於84年爭取主導辦理,嗣後配合88年林口都市計畫通檢案審議通過,於89年全面衝刺啟動工程開發。
二、重劃原因
民國59年12月10日台灣省政府奉行政院指示開發林口新市鎮,成立林口特定區開發處,民國67年行政院第1548次院會決定將「開發新市鎮」與「廣建國民住宅」並列為國家第十二項重大建設計畫之ㄧ,且奉行政院指示,林口新市鎮之開發應優先辦理。省府為執行新市鎮開發暨推廣國宅業務,特於民國68年3月成立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簡稱住都局),同年9月住都局成立林口新市鎮開發工程處,以積極推動林口新市鎮之開發,並尊奉行政院指示,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方式分四區辦理。前期先辦理第一、二區重劃,嗣後受經濟不景氣影響,決定三、四區暫緩辦理,至民國77年第1894次省府委員會又決議繼續開發(第三、四區同時開發)。
三、開闢公共設施用地
本重劃區經過地籍整理後,計有道路約125.64公頃、鄰里公園約4.93公頃、市場2.23公頃、國民小學約22.64公頃、國民中學約11.29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約3.35公頃、公園2.35公頃、綠帶0.96公頃、綠地5.63公頃、綠化步道3.05公頃,合計約182.08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