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緣起
土城臨近板橋,近年發展快速,週邊可供建築發展用地已接近飽和,復因劃設之軍事禁限建範圍,恰位於土城的心臟地帶,各項建設開發行為皆受軍方嚴格限制,致現有公共設施不足,道路系統不適當,嚴重影響土城的發展。
為提供都市發展用地,活化土地利用,配合本計畫區軍事禁限建範圍之解禁,加上北部第二高速公路及土城捷運線均經過本計畫區,交通極為便利,而依都市計畫規定採市地重劃方式進行整體規劃開發,以促進本區之健全發展。
二、開發範圍
新北市土城暫緩發展區及附近地區市地重劃開發案,土地坐落於新北市土城區,東以青雲路及其東側之街廊為界;西以學府路東側為界;南以金城路及明德路北側為界;北以工五(大同公司)及文高(海山高工)為界。
圖1 開發範圍
三、開發面積
開發面積約45.06公頃。
四、土地使用計畫
1.可建築土地:
包含「住宅區」、「商業區」等2種使用分區(依據都市計畫書,重劃區內為第二種住宅區及第一、二種商業區),合計面積29.79公頃。開發後分配土地予原土地所有權人,剩餘土地則為抵費地,訂定底價辦理公開標售,售出後所得價款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
使用分區表
使用分區 |
建蔽率 |
容積率 |
住宅區(住二) |
50% |
240% |
商業區(商一) |
70% |
320% |
商業區(商二) |
60% |
320% |
2.公共設施用地:
本案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則開發後公共設施使用計畫應依市地重劃相關規定辦理。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規定,本區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包含「道路」、「排水溝」、「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人行廣場」、「公園」、「綠地」、「國民中學」、「停車場」等用地,合計面積約15.27公頃。
圖2土地使用分區圖
五、開發效益
1.無償取得區內公共設施用地約15.27公頃。節省政府用地取得及工程建設費用約新臺幣約282億元,有效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提升區內居民環境生活品質。
2.私有土地透過都市計畫程序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並闢建公共設施,使土地價值大幅提高,由地主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及開發費用,符合受益負擔精神,實現土地正義。
3.市地重劃後地籍重新整理,消除畸零不整地形,減少經界糾紛,健全地籍管理。
4.本重劃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完備,建築用地增加,可適時舒緩板橋、土城地區之發展壓力,改善本區人口急遽增加所衍生居住環境設施不足問題,縮短與鄰近城鄉發展差距,且實質促進本重劃區及週邊土地開發利用,使土地所有權人共享開發成果,以達地盡其利之目的。
六、影像紀錄如相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