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市計畫
(一)102年3月28日起發布實施主要計畫。
(二)103年7月9日發布實施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原綠一、二、三用地附帶條件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案)。
二、開發範圍
北以淡水都市計畫範圍線為界,東毗鄰淡水高爾夫球場及滬尾砲臺,西以天生國小為界,南接中正路2段。
三、開發面積(樁位面積)
總面積約25公頃。
四、土地使用計畫
本區各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面積4.11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1.67公頃、停車場用地面積3.01公頃、文小用地1.46公頃,共計約10.25公頃,佔範圍面積40.45%。(另非共同負擔自來水事業用地0.16公頃)
五、開發效益
(一)地籍完整:重劃後每筆土地均面臨道路,且無畸零地,可即時興建房屋,預計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約14.59公頃。
(二)公共設施完善:重劃完成後,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均設置完成,可提高生活居住環境,建立優美舒適的住宅空間。
(三)減輕政府財力負擔:無償取得本區各項公共設施用地約10.25公頃,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平均值加四成計算,可節省政府用地徵購費用約40.29億元。
(四)充裕地方財政:重劃完成後,由於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方整,刺激土地建築使用,加速地方建設,增加稅源。
六、開發作業進度
(一)成立籌備會:100年12月6日
(二)核定重劃範圍:101年1月18日
(三)重劃計畫書公告:104年6月3日~104年7月3日
(四)第一次會員大會:104年8月1日
(五)核定第一次會員大會紀錄及成立重劃會:105年3月25日
(六)地上物補償公告完竣:107年5月9日
(七)110年4月1日環保局核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八)112/10/16重劃會業檢送停二停車場灌設施道設置說明,交通局於11/22審核通過、灌排計畫業於113/2/5經農田水利署審核通過。
(九)有關透水保水計畫書於113/12/4提供水利局審查,已於114/1/3同意核定在案;雨水排水計畫書及污水計畫書經水利局於114/11/28同意核定。
(十)重劃會於114/11/10提供水土保持計畫書予農業局審查,另114/11/17召開公共設施工程第2次審查會,會議決議請重劃會依委員意見修正,重劃會於115/3/16再提供水土保持計畫書予農業局審查。
(十一)公共設施工程設計工務局115/3/5同意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