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市計畫
(一)91年12月30日擬定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二)91年12月31日擬定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案。
(三)94年12月26日公告實施之「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報(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案所劃定之Ⅱ-1區開發單元重劃範圍辦理。
二、開發範圍
本自辦重劃區座落於新北市泰山區(塭仔圳地區),範圍包括新北市泰山段二小段75地號等151筆土地,其四至範圍四至如下:東以泰林路一段西側為界,西以中山路二段東側為界,南以計畫道路5號道路中心至4-2號道路轉至公園用地(公三)則以其邊界線,北以中山路二段東側及計畫道路4-1號道路西側為界。
三、開發面積(樁位面積)
總面積約6.997910公頃。
四、土地使用計畫
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3.148519公頃,包括公園1.305594公頃及道路用地1.842915公頃,佔範圍面積44.99%,餘加油站專用區0.6490622公頃、商業區3.200329公頃為可建築土地。
五、開發效益
(一) 本自辦市地重劃區開發完成後,預計可提供建築土地約3.849391公頃,包括商業區3.200329公頃及加油站專用區0.649062公頃。此舉將可強化新莊、泰山地區生活機能,促進地方繁榮,並可增加地方稅收,充實市府財政。
(二)本自辦市地重劃區開發完成後,預計政府將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3.148519公頃,包括公園1.305594公頃及道路用地1.842915公頃。
(三)本自辦重劃後將可改善都市景觀,提供優良的生活環境,促進都市健全發展。
(四)本重劃完成公園用地建設後,將可增加市民休閒去處,滿足市民戶外生活需求。
(五)本重劃完成後將可消除畸零土地,清理產權,以利規劃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有效利用,區內原來曲折不整之土地,經大規模整理及重新分配後,每筆土地均面臨道路,整齊方正,可建築使用,並可加速開發期程,帶動週邊地區的發展。
六、開發作業進度
(一)成立籌備會:100年12月20日
(二)核定重劃範圍:100年12月29日
(三)重劃計畫書公告:101年1月10日~101年2月9日
(四)第一次會員大會:101年4月28日。
(五)核定第一次會員大會紀錄及成立重劃會:101年5月9日。
(六)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公告:102年10月1日~102年10月31日
(七)公告禁止或限制期間:104年8月1日~105年8月31日及106年4月1日~106年8月31日。
(八)核定工程預算書圖:104年6月12日。
(九)重劃前後地價評定:105年12月22日(105年第8次會議)
(十)工程開工及進度:106年6月30日竣工,108年7月2日公設移交接管。
(十一)土地分配公告:106年9月21日~106年10月23日。
(十二)土地登記:107年3月22日地政事務所通知登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