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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單位:地籍測量科
  • 電話:02-29603456分機3326~3327

辦理程序
  向地政局(地籍測量科)申請→收件→審查→補正(含繳納調處規費)→排定勘測時間→地所排定前置會議→成立→結案 (不成立→市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無法達成協議則由委員裁處)→結案)
 
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書(詳相關檔案)
  • 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檢附)
  • 爭議要點及調處建議方案
  • 自行協議後不能達成共識之證明文件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處理期限
  依完成審查及前置階段之案件順序,依序排入調處會議 

備考
  糾紛調處應受現行法令規定辦理,如仍有相關問題,請電洽地籍測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