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本市使用衛星接收儀及電子測距經緯儀,至少每3年送至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或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之認證機構所認證之實驗室(TAF認證)辦理校正1次,並出具校正報告。另為便利落實測量儀器校正作業,確保測繪成果品質,本市地政局及各地政事務所於105年6月皆已自行就近設置簡易基線場。
※簡易基線場標準距離測定程序
一、分為95公尺及59公尺:
(一) 95公尺簡易基線場:儀器首先置於0公尺站,分別向5公尺、23公尺、31公尺、59公尺、77公尺及95公尺等站觀測;續將儀器移設於5公尺站,再向23公尺、31公尺、59公尺、77公尺及95公尺等站觀測。
(二) 59公尺簡易基線場:儀器首先置於0公尺站,分別向5公尺、23公尺、31公尺及59公等站觀測;續將儀器移設於5公尺站,再向23公尺、31公尺及59公尺等站觀測。
二、前項各站應以正、倒、正、倒鏡順序觀測4次,每一次觀測取3次顯示值,以4次測距之12個觀測值總平均為各段之標準距離。
三、新設簡易基線場標準距離,3年內每年測定1次,3年以上則每2年測定1次。
※本市簡易基線場概略位置圖:
※本市簡易基線場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