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新北市耕地租約登記辦法之規定,耕地三七五租約之訂立、換訂、續訂、變更、終止、註銷或更正登記應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前述租約登記之作業程序及流程說明請至【雲端櫃檯】瀏覽下載。
二、出、承租人申請租約登記依新北市耕地租約登記辦法規定應檢具之書表格式,申請人另可至本局【文件下載】區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