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民眾無暇親自前往本所申辦業務,特簡化手續開放部份業務以郵寄方式受理申請,
案件受理後將會返還有關證件並寄送到家。
一、通信申請服務
【服務內容】
為便利民眾無暇親自前往地政事務所申辦業務,開放11類業務得以通信方式受理申請,
案件受理後將會返還有關證件並郵寄到家。
【受理項目】
1.住址變更登記。
2.更名登記(戶籍資料記載姓名變更者為限)。
3.更正登記(限戶籍資料記載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門牌及住址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4.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僅限當事人提出申請且抵押權人須為金融機構者)。
5.書狀換給登記。
6.門牌整編登記。
7.地籍圖謄本。
8.第二類登記謄本。
9.第二類地價冊謄本。
10.建物成果圖影本。
11.第二類地價謄本。
【辦理方式】
1.簡易登記案件:填具登記申請書、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詳查申辦E服務)、雙掛號回郵及書狀費,郵寄至地政事務所。
2.各類謄本:填具謄本申請書、備妥雙掛號回郵及謄本費,郵寄至地政事務所。
二、案件郵寄到家服務
【服務內容】
當民眾至地所辦理登記案件時,為體貼遠地民眾或減少往返次數及等待時間,
可申請將應發還之證件郵寄到家。
【辦理方式】
請逕洽各地政事務所服務台辦理。
三、申請退還規費服務
【服務內容】
為簡化民眾因溢繳或案件撤回、駁回而申請退還地政規費之作業程序,新增通信申請退還規費服務,民眾可以郵寄方式申請退還規費,毋須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將可節省更多的時間與金錢。
【辦理方式】
1.填具規費退還申請書、規費收據正本、原案申請書正本、准予撤回或駁回通知書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2.倘規費收據正本、原案申請書正本未能提出時,申請人應於申請書附繳證件欄位切結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