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94年10月14日起開辦「跨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書」服務。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書,如果所有權人無法親自申請,也可以委託書委託他人申請,只要填妥申請書及附繳證件齊全,並支付每張新台幣二十元的規費,即可取得官方「英文版」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