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所申辦登記案件服務:
自104年3月2日起,除下列登記案件類型外,全面開放跨所登記服務,民眾於本市轄區內有不動產者,可就近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不受轄區限制,歡迎多加利用:
1.囑託登記。
2.逕為登記。
3.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除外)。
4.涉及測量之登記
5.地籍清理相關之登記。
6.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且未檢附載有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
7.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者。
8. 超過十連件以上之登記申請案。
9. 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辦理者。
二、跨所代收案件服務:
為提供民眾更便捷之地政服務,本市各地所就前述非屬跨所辦理登記之案件,自105年1月4日起推辦「新北地政,送件攏ㄟ通」跨所代收件服務,以達全方位之跨所服務效益,增加送件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