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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單位:地籍科
  • 電話:02-2960-3456分機3213、3253~3255、3394~3395、3202~3203、3250~325

一、服務說明:
只要不動產坐落合作縣市或新北市轄區之申請案,民眾得選擇親自到各縣市登記機關送件,由該代收所人員核對送件人之身分,再利用郵遞方式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土地管轄所辦理後續作業,案件辦理完成後再將相關文件寄還予申請人,達到跨縣市送件效果,除解決民眾因工作繁忙無法親赴登記機關送件困擾外,並可節省大量的交通及時間成本。

二、合作縣市:
新北市政府自101年7月16日起陸續與各縣市政府合作跨域代收便民服務計畫,於104年4月7日已達全國合作,內政部104年11月3日修正發布「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全國各縣市間已能相互辦理代收12項地政類申請案件,提升政府服務效能。

三、全國代收服務項目: 
(一)土地登記。
(二)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
(三)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四)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
(五)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
(六)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七)人工登記簿謄本。
(八)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異動清冊。
(九)複印信託專簿、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十)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十一)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
(十二)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案件。
(十三)外縣市地籍異動即時通。
(十四)謄本住址隱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