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自106年10月1日起,民眾向新北市政府申領徵收補償費時,得一併填寫換發權狀申請書,由本府代收後轉寄地政事務所,登記完畢後,再依民眾選擇的方式,主動通知民眾到所領取新權狀或直接郵寄到家,方便又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