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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單位:徵收科
  • 電話:02-2960-3456分機3341、3343~3352、3354、3356、3358、3372、3374、3375

為擴大服務範圍與提升效率,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代收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土地徵收補償費領款資料,於確認資料並核對送件人身分無誤後,將轉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後續審查及發價事宜,同時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也可代收位於新北市的土地徵收補償費資料,民眾如有需要,得填妥相關申請書,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影本,就近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送件,再由受理地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代寄至本府辦理(除本市各地政事務所代收本府案件外,代寄郵資須由申請人負擔)。

如非本人送件,應另檢附委託書及申請人之印鑑證明辦理,本項代收服務係以徵收土地所在地認定,申請人沒有設籍地或居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