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除民眾申領補償費舟車勞頓之不便,全面受理通信申領徵收補償費保管款,且不限制金額,領款人僅需填妥及檢附下列文件,郵寄送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樓],文件經審核無誤後,補償費即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
應備文件:
1.領取保管款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狀(權狀滅失得切結辦理)。
3.身分證影本(需切結「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簽章)。
4.存摺影本(需切結「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簽章)。
5.印鑑證明(以1年內核發者為限,領取金額1萬元以下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