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自107年6月1日起由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申領案」收件、審查及補正作業,申請人備妥應備文件後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由土地管轄地政事務所審查,經審查無誤或逾期未能補正者,再由地政事務所將全案陳報市府,由市府據以辦理公告、發價或駁回作業,以免除民眾往返奔波之苦,提升為民服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