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送達處所」是為了解決民眾因故不能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收受土地登記機關公文書的問題,而得由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以國內特定門牌地址一處,做為地政事務所日後公文書優先寄送的地址,以滿足民眾實際需求,也能避免漏接地政事務所的重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