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隱匿」是指登記名義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隱匿第二類謄本所載之部分戶籍地址資料的措施。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地籍謄本分為三類,其中任何人得申請之第二類謄本,登記名義人之住址資料原則為完整顯示,然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且考量如僅揭示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及部分住址資料,尚可符合不動產公示原則需要,登記名義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住址隱匿」,請求隱匿第二類謄本所載之部分戶籍地址資料,隱匿後之住址資料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其後資料均隱匿。
如此一來,縱使任何人均得申請第二類謄本資料,在登記名義人的姓名、統一編號、住址均有部分隱匿的情形下,也能維護登記名義人的隱私,避免有心人士的騷擾及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