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定送達處所: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以國內特定門牌地址一處做為地政事務所公文書之指定送達處所,經申請「指定送達處所」後,地政事務所送達相關公文書時,將優先寄送所有權人指定之送達處所,解決所有權人未居住在戶籍地無法及時收受通知之情形,滿足民眾實際需求。
二、 指定送達處所的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所有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持身分證正本親至不動產所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之地政事務所辦理。
(二)網路申請:持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的數位櫃臺(詳相關連結)線上申辦。
(三)申請指定為送達處所之建物非申請人所有或無事實上處分權者,並應出具該建物所有權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同意之文件,或於申請書以切結方式替代。
三、 申辦費用:申請指定送達處所「免費」,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