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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單位:地籍科
  • 電話:02-2960-3456分機3213、3253~3255、3394~3395、3202~3203、3250~3251

1.代為標售投標相關文件下載

代為標售投標
書表名稱 檔案下載 範例
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  
投標單 word檔odt檔 PDF檔下載
共同投標人名冊     word檔odt檔 PDF檔下載
投標信封 word檔odt檔 PDF檔下載
有意投標之人,請檢附「投標單」、「身分證影本」及「保證金票據」等文件以掛號函件於標售公告所定開啟信箱前寄達「板橋郵政第30-12號信箱」。
 

2.代為標售主張優先購買文件下載

代為標售主張優先購買文件
書表名稱 檔案下載 範例
優先購買申請書 word檔odt檔  PDF檔下載
優先購買權人名冊 word檔odt檔 PDF檔下載
符合地籍清理條例第12條或其他相關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人,請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9條規定,預繳相當於保證金之價款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地政局為承買之意思表示,並於決標後10日內送達本府地政局,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3.常見無效標態樣

常見無效標態樣
項目 正確 錯誤
投標單 投標單各項欄位請確實正確填載,並由投標人簽名或認章。倘有塗改者,請於修改處認章。 1.投標單所填標的與公告清冊內容未符。
2.投標單第14項「各標的投標金額」與第15項「總投標金額」未符。
保證金票據 請依投標須知第5點規定辦理:
1.倘票據受款人非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保管金專戶」,該受款人應於票據背面認章背書。
2.保證金票據以經政府依法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即期之劃線支票(指所列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匯票繳納。
1.票據受款人非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保管金專戶」,且受款人未於票據背面認章背書者。
2.投標人所附保證金票據為個人票或公司票。
投標信封封面 1.投標信封封面各項欄位請確實正確填載,倘有塗改者,請於修改處認章。
2.請將投標各項文件置於A4信封袋內,並將投標信封封面黏貼於信封袋外,並寄送至「板橋郵政第30-12號信箱」。
1.投標信封封面未填載標號,或所載標號與投標單不符。
2.未按本府規定之投標信封封面格式寄送投標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