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3條之1規定,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或差額地價,應存入國庫專戶保管,並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將歸屬國庫。另依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專戶保管款逾十五年清理及解繳國庫作業注意事項,新北市政府將於每年七月底及次年一月底前辦理繳庫作業。
為保障應受補償人權益,將持續提供即將屆滿繳庫期限及歷年尚未領取之保管款案件資訊供民眾查詢。
二、項目
(一)保管款解繳國庫查詢(請點選下載)
1、一般徵收保管款
2、區段徵收保款款
(二)未領取保管款查詢(請點選下載,各未領保管款案件異動,以本局實際發放情形為準)
1、一般徵收保管款
2、區段徵收保管款
3、市地重劃保管款
有關保管款金額及領取情形,屬個人資料保護範疇,請填寫申請書(請參考如下相關檔案),並檢具下列資格證明文件後,洽本局查詢:
應受償人本人:檢附身分證影本
受託人:檢附應受償人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委託書
繼承人:檢附繼承人與應受償人身分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
三、申領一般徵收補償費便利包
如為上述尚未領取保管款案件應受補償人或繼承人,請儘速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洽地政局辦理領款手續,以免因逾期未領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