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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單位:地籍科
  • 電話:02-2960-3456分機3222~3227、3250~3251

申請人應備證件
1.地政士登記助理員備查申請書
2.登記助理員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登記助理員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影本
4.登記助理員專科以上學校地政相關系科畢業證書影本
5.登記助理員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6.登記助理員於地政士事務所服務二年以上證明文件
7.其他

※申請僱傭登記助理員時,第3、4、5項視登記助理員具備資格擇一檢附,惟擇5者必附6之文件。
※申請終止僱傭登記助理員時,僅需檢附第1項申請書。
※登記助理員個人資料變更時(如姓名、出生日期、統一編號),應檢附變更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