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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單位:地籍科
  • 電話:02-2960-3456分機3211、3220、3222、3224~3226、3250~3251

自114年11月1日起可至「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https://resim.moi.gov.tw/)線上申請。

  申請地政士開業執照:

凡領有內政部核發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得檢附下列文件,向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開業登記:

1.地政士開業變更註銷登記與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備查申請書。

2.地政士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及其影本各1份。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4.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一式2張(申請核發電子執照者,請提供照片電子檔)。

5.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1份。

6.事務所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影本(房屋所有權人請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繳納證明,非房屋所有權人請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或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7.執照費:紙本執照核發費用為1,200元,電子執照費用為700元(另於114年1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試辦推廣期間,針對首次申領電子執照者,費用減半徵收為350元)。

申請補發地政士開業執照,應檢附下列文件:

1.地政士開業變更註銷登記與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備查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4.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一式2張 (申請核發電子執照者,請提供照片電子檔) 。

5.執照費:紙本執照核發費用為1,200元,電子執照費用為700元(另於114年1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試辦推廣期間,針對首次申領電子執照者,費用減半徵收為350元)。

申請換發地政士開業執照,應檢附下列文件:

1.地政士開業變更註銷登記與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備查申請書。

2.原地政士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開業執照及其影本1份(但經內政部提供之系統線上申請者,免檢附之)。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4.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一式2張(申請核發電子執照者,請提供照片電子檔)。

5.內容變更者,請檢附內容變更證明文件;事務所地址變更者,倘為房屋所有權人請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繳納證明,非房屋所有權人請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或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6.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1份(事務所名稱或地址變更、共同執業人異動時檢附)。

7.執照費:紙本執照核發費用為1,200元,電子執照費用為700元(另於114年1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試辦推廣期間,針對首次申領電子執照者,費用減半徵收為350元)。

持憑既有紙本開業執照申請加註延長有效期限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地政士開業變更註銷登記與地政士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備查申請書。

2.原地政士開業執照及其影本各1份。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4.最近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

5.執照費:原紙本執照加註延長費用為800元,加註延長換發紙本執照費用為1,200元,電子執照費用為700元(另於114年1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試辦推廣期間,針對首次申領電子執照者,費用減半徵收為350元)。

※執照費以郵政匯票繳納者,抬頭請開立「新北市政府」。

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應備文件及應納費用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