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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單位:地籍科
  • 電話:02-2960-3456分機3213、3253~3255、3394~3395、3202~3203、3250~3251
第2階段 權利變換登記前階段(申請使用執照前)
辦理事項 地所受理測量/登記  法令依據  重點提醒
視地籍整理計畫需要,辦理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登記 土地鑑界,發給土地複丈成果圖    
申請建物拆除執照,舊建物拆除 建物滅失登記    
申請建物建造執照、申報開工、施工  
  • 都市更新條例第55條
  •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6條    
 
未受或不願參與分配者補償金發放或提存

權利變換登記(登記注意事項)

編號1-應附文件(都更權變登記作業注意事項1)

編號1-應附文件(都更權變登記作業注意事項1)

  • 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
  •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0條
  • 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
1.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
2.將未受或不願參與分配者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實施者
未受或不願參與分配者補償金發放或提存

囑託塗銷登記:他項權利、三七五租約註記

編號2、6-應附文件(都更權變登記作業注意事項3)

編號2、6-應附文件(都更權變登記作業注意事項3)

  • 都市更新條例第61條第2項
  •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0條
  • 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
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
未受或不願參與分配者補償金發放或提存

囑託塗銷登記-限制登記

編號2、6-應附文件(都更權變登記作業注意事項3)

編號2、6-應附文件(都更權變登記作業注意事項3)

  • 都市更新條例第61條第2項
  •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0條
  • 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
  • 改制前臺北縣政府96年5月8日北府城更字第0960266863號函
  • 內政部103年12月16日台內地字第1030613332號函
  • 內政部103年3月24日台內營字第1030801783號函
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
未受或不願參與分配者補償金發放或提存

信託登記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信託登記標準作業程序

抵押權設定登記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標準作業程序

  1.由實施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囑託地所辦理;或
2.由實施者檢附主管機關審認不影響原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公文後,自行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