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記登記 內容:(限制登記事項)本案更新地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4條規定禁止下列事項:(禁止期限自00年00月00日起至00年00月00日止,共計2年):
1、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2、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依新北市政府00年00月00日北府城更字第00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