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介紹:為保護民眾個人隱私權,同時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除第一類謄本維持揭露完整登記名義人的登記資料外,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已不公開自然人的完整姓名,改以去識別化顯示(僅顯示登記名義人之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等資料);另考量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登記名義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故增訂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第三類謄本(顯示登記名義人之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增加謄本分級內容,民眾個人資料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