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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配】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未申請發給領回抵價地,其他申請發給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可否多分配一些土地?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面積,是按應領抵價地之權利價值計算,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是否申請發給抵價地無關,因此既使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未申請發給抵價地,其他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面積也不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