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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費之領取】被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領取時應攜帶文件為何?(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13)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等在通知期間內親自領取,所有權人因故無法親自領取者,得委託代理人攜帶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所有權人印鑑證明、印鑑章、身份證明文件、所有權狀代為領取。若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為法人,則由負責人攜帶法人之變更登記事項卡抄錄本及其法定代表資格證明、印鑑證明、其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等,在通知期間內親自領取,負責人因故無法親自領取者,得委託代理人提出委託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代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