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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地上物補償問題】區段徵收範圍內墳墓如何處理?(土地徵收條例§29、§34、殯葬管理條例§3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墳墓所有人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公告期間認領,並在規定遷移公告期限內自行遷移者,依各縣(市)政府所訂之墳墓遷移費標準發給遷葬費,未認領也未在規定期間內自行遷移者,由政府妥為遷移安葬,不另外發給遷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