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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地上物補償問題】區段徵收範圍內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土地徵收遷移費如何查估補償?(土地徵收條例§31、§32、§33、§34)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前開各項補償費皆按各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制定之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相關規定查估補償。(本市依「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及「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等相關規定查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