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 國土計畫實施後,原屬都市計畫範圍之土地,仍應依都市計畫法管制。惟都市計畫與公告實施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內容有牴觸或競合情形時,則應按國土計畫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之法定職掌包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或變更之審議及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是以,未來都市計畫無須提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
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