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國土計畫之國土功能分區分類示意圖(第二階段)業經公告,惟該示意圖尚未套繪地籍,而第三階段新北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是以前開示意圖為基礎,依「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及使用地編定作業辦法」規定套繪地籍圖,並以法定計畫界線、地籍圖宗地界線、劃設指標公告範圍為依據,且參考台灣通用電子地圖之道路水路或地形地貌進行各分區分類之邊界調整。
- 國土功能分區圖(第三階段)應依循(第二階段)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國土功能分區示意圖內容製作,除「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及使用地編定作業辦法」規定情形者外(例如遇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國家公園範圍調整情況,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國土計畫規定留待繪製階段處理之事項),不得任意調整劃設內容,以符合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