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土地分配】抵價地應在何時點交予土地所有權人?

  • 日期:112-06-13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區段徵收類-土地分配

主管機關應在抵價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辦理地籍測量,並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登記完畢後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領狀並指定日期請土地所有權人到場接管。土地所有權人未按指定日期到場接管者,視為已接管,並自指定之日起自負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