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如想申請發給抵價地,須在徵收公告期間內提出抵價地申請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供空白申請書〉、土地所有權狀、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親自至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地點辦理,土地所有權人不方便親自到場時,可以掛號郵寄方式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