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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價地之申領】如何申請發給抵價地?〈土地徵收條例§40〉

  • 日期:108-11-1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區段徵收類-抵價地之申領

土地所有權人如想申請發給抵價地,須在徵收公告期間內提出抵價地申請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供空白申請書〉、土地所有權狀、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親自至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地點辦理,土地所有權人不方便親自到場時,可以掛號郵寄方式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