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作改良物補償費之核發對象如下: 1.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者,由承租人領取。 2.非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者,由實際使用人或耕作人領取。但實際使用人或耕作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應於徵收公告時一併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3.未能查明實際使用人或耕作人者,由土地所有權人領取。 (二)土地改良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領取。但土地使用人持憑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書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文件者,得由土地使用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