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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重測﹞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如發現重測結果有錯誤時,應如何處理?

  • 日期:108-04-2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地籍測量類

公告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應先在公告閱覽處填寫異議複丈申請書,必須將異議複丈的理由和事實經過、四鄰的土地關係人姓名住址等一一填入,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向當地的地政事務所繳納複丈費用新台幣4,000元,由地政事務所訂期辦理複丈,異議複丈結果無誤者所繳複丈費不予退還,複丈結果確實有誤者,地政機關即依法辦理有關圖冊更正,所繳複丈費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