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窯業用地容許作何項使用?

  • 日期:108-04-2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編定管制類

一、窯業使用及其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三、水產養殖設施。
四、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五、臨時堆置收納營建剩餘土石方。
六、水庫、河川、湖泊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