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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憩用地容許作何項使用?

  • 日期:108-04-2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編定管制類

一、遊憩設施。
二、戶外遊憩設施。
三、水岸遊憩設施(高爾夫球場除外)。
四、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高爾夫球場除外)。
五、古蹟保存設施。
六、鄉村教育設施。
七、行政及文教設施。
八、衛生及福利設施。
九、安全設施。
十、宗教建築。
十一、公用事業設施。
十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十三、交通設施。
十四、生態體系保護設施。
十五、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
十六、林業使用 。
十七、森林遊樂設施。
十八、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十九、溫泉井及溫泉儲槽。
二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