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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請領後,因故需重新補(換)發者,但戶籍已遷移,該去哪裡辦理?

  • 日期:108-04-2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不動產經紀業類

申請人第一次向戶籍所在地(外國人向居住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嗣後不論遺失、損壞、戶籍遷移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補(換)發者,仍向原核發證書之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