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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篇-共有土地,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 經清查公告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之土地,其清理方式為何?

  • 日期:108-04-2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地籍清理

一、若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得由地政事務所逕為辦理更正登記,免予公告,並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各相關共有人。該土地若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二、如非屬上開情形,得經權利範圍錯誤之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由共有人之一,於申請登記期間內,申請更正登記。
三、未於公告之申請登記期限內申請更正登記者,由地政事務所依各相關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比例計算新權利範圍,逕為辦理更正登記,免予公告,並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各相關共有人。該土地若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