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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篇-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 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土地,如屆期無人申請登記,會如何處理?

  • 日期:112-07-07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地籍清理

一、如屆期仍無人申請登記,或雖經申請登記而被駁回,且屆期未提起訴願或訴請法院裁判,或經訴願決定或法院裁判駁回確定者,除公共設施用地外,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標售。
二、土地經完成標售者,權利人得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規定向不動產所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領土地權利價金;土地倘係囑託登記國有者,權利人得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規定申請發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