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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仲介業者常可查到地籍資料詢問是否買屋?

  • 日期:108-04-2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地政資料類

依據目前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規定略以,任何人得申請第二類謄本,內容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又公務機關為保障交易安全,依人民申請提供地籍資料,係屬法令職掌範圍內之行為。
 

若民眾因接獲仲介業者洽詢是否賣屋致生困擾者,建議除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請住址隱匿外,亦可蒐集提供具體事證紀錄(如仲介業者姓名),向所在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或相關公會舉發,俾利後續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