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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租約—佃農篇】我們(承租人)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的出租人不會同出面辦理租約變更登記時要如何處理?

  • 日期:113-10-30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耕地三七五租約類

可由承租人單獨檢具證明文件並陳明理由,向耕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區公所受理後,應即通知他方於接到通知後 10 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期滿不為相反意見表示時,視為同意依規定辦理,如他方提出相反意見時,則依耕地租佃爭議循調解調處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