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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租約—地主篇】我(出租人)的土地上有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一方不會同出面辦理租約變更登記該怎麼辦?

  • 日期:113-10-30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耕地三七五租約類

可由出租人單獨檢具證明文件並陳明理由,向耕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區公所受理後,應即通知他方於接到通知後 10 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期滿不為相反意見表示時,視為同意依規定辦理,如他方提出相反意見時,則依耕地租佃爭議循調解調處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