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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租約—地主篇】我(出租人)的土地上有私有耕地訂有三七五租約,現在已經依法變更為非耕地,能否終止租約?

  • 日期:113-10-30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耕地三七五租約類

三七五租期屆滿前,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可終止租約。出租人應予承租人下列補償:
 1.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份之價值為限(改良事項及用費數額,承租人應以書面通知出租人者)。            
 2.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3.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之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