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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賦優惠措施】區段徵收辦理完成後,是否享有地價稅減免的優惠?(區段徵收實施辦法§40、土地稅減免規則§17)

  • 日期:112-06-13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區段徵收類-稅賦優惠措施

區段徵收辦理完成後,區內土地自土地所有權人接管之日起可以減半徵收地價稅二年(工程驗收在土地接管日期之後者,以工程驗收合格日為起算日期)。